更新时间:2022.11.30
检察院批准逮捕后还要走的程序如下: 1、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 2、公安机关侦查终结; 3、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4、人民检察院作出起诉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四种情形: 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
拘留31天不一定就会被逮捕。 《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特殊案件,可以延长 30,所以拘留的最长时间为3
刑事拘留最长期限37天,超过37天则:一种可能是检察院批准了逮捕,拘留转为逮捕;一种可能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而是公安人员故意不履行职责,此时如果超过24小时,则相关人员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
刑事拘留后转逮捕不一定会被判刑。刑拘后被批捕与最终是否会被法院判处刑事处罚没有必然联系。因为中间还有一个审查起诉的程序,在这个程序中,可能会出现法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酌定不起诉的三种结果。
批准逮捕的时间限制为7日。只要犯罪嫌疑人符合条件,经过检察院批准就应当逮捕,检察院批准时间是七天。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批准逮捕变更的情形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批准逮捕的法律条件有: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情形:有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可能对
司法拘留和行政拘留的区别如下:1.行政拘留的权利由公安机关行使,而司法拘留的决定权属于人民法院。2.行政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适用的一种行政处罚。司法拘留既是诉讼强制措施,又兼有一定的处罚性质。
羁押与逮捕、拘留的区别如下: 1、羁押是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只能由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则是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决定。羁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 刑事拘留,不是处罚,而是
公民被拘留或被逮捕后,仍然享有法律赋予的一定的权利,以维护自身的正当利益。首先,公民被拘留或被逮捕后,其正当的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害,不得对其打骂、虐待、侮辱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其人身权利,不得对其进行刑讯逼供。 公民被逮捕或者拘留后,有权要求
一般是先由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然后再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逮捕,只要犯罪嫌疑人符合条件的,就可以进行逮捕。如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