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7
被征收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可以到有关人民政府进行反映。也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 行政诉讼一审流程如下: 1、原告起诉,法院立案; 2、审理前准备: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向原告送达收到的答辩状副本;通知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开庭时
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可以提起行政起诉。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
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的,先向政府部门申请协调,由于征地补偿本身就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后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所以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政府进行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再向法院起诉。
被征地的人如果对相关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因为处于的阶段不同可以采取的处理方式也不一样。 如果是在方案公告阶段,那么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要求相关部门举行听证会。而要是补偿方案已经开始实施的话,则可以要求县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36条的规定和国土资源部的规章《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听证程序是: 1、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予以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听取被征收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在政府征求意见期间,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有意见的,应当及时向政府机关反应;在政府正式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发布公告后,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仍不认同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关于林地征收补偿的归属问题,林地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补偿款应该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经济组织确定如何分配。如果村集体已有分配方案,且该方案不违反法律,按照分配方案进行分配即可。如果集体经济组织未进行统一安置,那么征收补偿款除依
对门面拆迁补偿不满意,被拆迁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维权: 1、听证: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并发布并征求意见时,被拆迁人可以向有关征收部门申请听证,提出维权的意见; 2、对于评估报告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评估,对于复核评估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