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7
借款合同中的担保责任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借款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在造成的损害比较严重时适用。如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正常情况下违约金的约定应由双方合理协定。
抵押担保期间的约定无效。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的一种,应当严格遵循无权法定原则。若抵押权根据当事人约定就可消灭,有违物权法定原则。法律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
借款人去世的,保证人应当根据约定承担其保证责任,如果保证人是一般保证,则享有先诉抗辩权,应当先由其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但是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继承人不需要偿还。
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借款违约金约定时,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以免涉嫌高利贷行为。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
借款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一般需写明违法的具体情形和违约的责任承担方式。而借款合同需要写上双方的姓名,写上借款的种类、借款用途、借款的币种、借款的数额、以及借款的利率、借款的期限等内容。
担保借款合同应当这样写:1、借款人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2、出借人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3、借款的金额;4、借款的用途;5、是否有利息,有利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借款合同未约定还款期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借款合同约定违约金是合法的,民事活动中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的都属于合法行为。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约时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从合同能否独立存在的角度可以将合同区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主合同是不依赖于其他合同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必须从属于其他合同即主合同而存在的合同。担保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当事人合同法律关系中债权的实现,没有主合同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即无所谓担保
在定金合同上签字担保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定金合同签字,但定金合同属于借款合同前提,故两合同应视作不可或缺的同一合同行为,应该承担连带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