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当人如提起刑事自诉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其中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与犯罪结果发生地。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单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
1、被告人,经被告人同意,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也可以被告人的名义提起上诉。 2、刑事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如果自诉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则其法定代理人也可以自诉人的名义提起上诉。 3、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刑事案件在以下情况下需要逮捕: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
刑事案件要具备哪些证据才能定罪刑事案件的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犯罪证据充分,犯罪事实清楚的,法院就会判处有罪。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刑事案件一般是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的,公安机关侦查结束后,移送检察院,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刑事自诉案件有追诉时效的限制,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
窃取国有档案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为故意。
根据法律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因此,律师会见需要许可的刑事案件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
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对管辖有争议或者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对指定管辖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需要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涉嫌侮辱、诽镑、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遗弃等犯罪的案件。刑法中规定的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自愿不告诉的,刑法不予处理,但因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由
刑事案件会见当事人,需要提交以下这些材料: 1、律师的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的证明(律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3、刑事辩护委托书(如果是法律援助的,则需要出具法律援助公函) 4、委托人(一般是当事
附加刑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罚金,即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2、没收财产,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3、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嫌疑人参加国家管理
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即为被害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式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