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1、适用法律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程序法;而驳回诉讼请求既可适用程序法,又可适用实体法。 2、适用的诉讼主体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的诉讼主体是单一的;而驳回诉讼请求适用的主体是多元的。 3、采用的裁判形式不同。驳回起诉应当采用裁定形式;驳回诉讼请求
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 1、适用法律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程序法;驳回诉讼请求既可适用程序法又可适用实体法; 2、用的诉讼主体不同。驳回起诉讼主体只能诉针对原告的起诉;驳回诉讼请求诉讼主体可以针对原告的起诉,也可以针对被告的诉讼请求以及
有以下情形会被驳回请求,1.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2.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3.原告错误地主张法律关系。4.原告超过诉讼时效提起诉讼。
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依据程序法的规定,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和法院的立案条件而裁定予以驳回的行为。之后原告只要符合起诉条件就可以再次起诉,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回避适用于以下情况: 1、当事人可以申请回避的人员不仅限于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2、如果本案的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法律规定的必须回避的情况,当事人也可要求他们回避。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回避适用于以下情况: 1、当事人可以申请回避的人员不仅限于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2、如果本案的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法律规定的必须回避的情况,当事人也可要求他们回避。 3
驳回起诉的法律依据如下: 1、原告自身缺乏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没有明确的被告。 4、无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5、不属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驳回起诉之后还是可以再次起诉的。只要满足起诉条件即可。起诉的条件为原告主体适格、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
1999年最高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执行解释》)第6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在裁判文书中引用合法有效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这一司法解释为“其他规范性文件”在司法审查中确立了应
民事诉讼中驳回起诉的情形包括: 1、原告自身缺乏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没有明确的被告; 4、无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5、不属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 6、同样的事情判决、裁定已经发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 1、原告自身缺乏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没有明确的被告; 4、无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5、不属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 6、判决、裁定已经发生
被告主体资格不适格的,法院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决,这是因原告本身没有起诉权,法院即便依据实体法作出判断,也应从程序上作出处理。除此之外,原告自身缺乏诉讼能力,没有明确的被告,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时,也会驳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