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4
行政处罚一般在九十日内作出,自行政机关立案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违法行为如果符合可当场作出的条件的,例如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的,则行政机关能当场作出。
行政机关对于应当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案件,一般在九十日内作出决定,自行政机关立案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违法行为如果符合可当场作出的条件的,例如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的,则行政机关能当场作出。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行政处罚应该应当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药店被行政处罚,除当场被收缴罚款的以外,需要在十五日内上交罚款。药店的负责人需要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来缴纳。
行政处罚下达后的十五日内需交罚款。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要到指定银行或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但是如果行政机关当场收缴罚款的,则当事人需要立即缴纳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我国行政处罚法并未没有明确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生效时间,但相关履行处罚决定和未按决定履行处罚义务应招致何种法律后果的条文均表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是自送达给当事人之日起生效,除了处罚决定书上明确了某具体时间履行外,一般均应当立即开始履行决定
行政处罚应在发现之日二年内作出处罚,我国法律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若是处罚为罚款的完成时间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并且应当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若是属于其余类型的处罚,应当在决定书载明的日期内完成。
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