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1
退休返聘人员虽然跟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但符合民法中关于劳务关系的特征。 1、用人单位返聘的退休人员,在工作中受伤,不属于工伤。如果用人单位与返聘职工签订的“返聘协议”合法有效,那么双方所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为雇佣关系,返聘职工发生“工伤”
司法实践中退休返聘人员因工作出现伤害时,容易出现争议。如果实践中认定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按劳动关系处理,那么走工伤认定和鉴定流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是劳务关系,那么就不应认定为工伤,按一般人身损害来处理。据各地司法实践来看,全国绝大多数地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第三,参照具体规定进行赔偿。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
已经领取养老金的退休工人返聘后受伤的,不算工伤,但可以依法请求人身损害赔偿。当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后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也就是不再与单位具有劳动关系了,不能获得工伤赔偿。
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而属于劳务关系。因此退休返聘人员发生工伤,一般应当视为一般侵权行为,按照侵犯人身权利进行赔偿。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1、及时将员工送至当地医院接受治疗,并由部门主管提出报告,记录工伤发生情况; 2、由单位向参保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书面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依规定申请医疗补助。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3、向员工或员工家
1、退休后,开始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就不再具有劳动法调整的劳动者主体资格,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协议,属于劳务关系。 2、返聘人员一旦发生工伤,应认定为从事雇佣工作中受到的伤害,雇佣单位(聘用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
1、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2、申请工伤认定,由单位或者个人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认定为工伤。 3、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在员工治疗完毕或者达到一定医疗期之后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鉴定,判定伤残等级。 4、待遇审核,员工或者单位根据医院的治
退休人员务工受伤按劳务关系处理。退休人员再次务工的,发生劳动纠纷的应当到当地的人民法院诉讼办理。退休人员在外务工与单位建立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故不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人民法院按劳务关系处理。
退休人员工亡、工伤的处理是:由于其与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不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聘用协议中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也可参照工伤保险标准处理。聘用单位作为雇主应向退休返聘人员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正常退休的就没有工伤一说了,如果是退休返聘人员或是仍在从事劳动的人员鉴定为工伤的,可以进行工伤赔偿。主要赔偿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
退休后聘用人员,已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其作为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已消失,已经无法再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常的劳动关系,故退休应聘人员发生事故也就无法进行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双方基于一方提供劳务、一方支付报酬的合同关系建立了劳务雇佣关系。
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中受伤,算工伤。职工有下列四项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