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2
1、合同成立并不代表合同生效; 2、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成立不一定就具有了法律效力; 3、合同成立适用意思自治原则,合同的生效必须在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在合同法中没有框架合同,只有框架协议。然而框架协议与合同的区别为:框架协议只是一种签订具体合同或其他合作的意向,不具有合同的效力,没有合同的具体内容,违反框架协议只负缔约过失责任。而合同是有具体详细内容的文本协议,违反合同内容属于违约,需要
仓储合同有下列主要条款: 1、保管人的信息。 2、货物的基本情况。包括货物的品名和种类;货物的数量、质量及包装。 3、储存场所、储存物占用仓库位置及面积。 4、仓储物是否有瑕疵。 5、仓储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 6、仓储物入库检验方法
仓储合同的订立原则是: 1、自愿原则,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2、公平原则,存货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仓储费,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仓储物; 3、诚信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保管人需履行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及时验收等义务;但具有获取仓储费等权利;而存货人需要履行及时交付仓储物、支付仓储费等义务,但具有要求保管人妥善保管仓储物以及要求赔偿等权利。
仓储合同自成立以来生效。 1、仓储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又称非物合同,即双方同意成立并生效的合同。而且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或者叫要物合同; 2、仓储合同是不必要的合同,既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只要符合合同中关于合同成立的要求
仓储合同生效,根据《民法典》第九百零五条规定,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这并不意味着仓储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一回事。若当事人约定合同的生效须满足一定条件的,则仓储合同的生效时间应在合同成立后并且其条件成就时。
仓储合同中的留置权注意事项有: 1、保管人不得无故扣押货物,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仓储物品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保管人履行保管义务,存货人未支付保管费的,立即实现留置权的基本前提; 3、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存货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保管费
仓储合同的特征有: (1)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 (2)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这也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显著特征。 (3)仓
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 1、合同担保不超过合同内部效力的范围; 2、合同担保主要是由当事人的议产生;合同保全完全由法律规定产生; 3、与合同保全相比,合同担保对债权的保护更为重要,因为债权人不能像担保权人那样实际掌握控制和实现债权的财产
保证合同与担保合同的区别在于:性质不同,担保包括保证,保证分为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如果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则属于连带责任保证。
签合同和口头说好的不一样,当事人可以协商后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者协商内容后重新订立一份合同。如果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相应争议。
担保合同跟保证合同的区别有: 1、担保合同具有从属性、自愿性、担保责任的不确定性,保证合同具有从属性、相对独立性、无偿性、单务性、补充性; 2、担保合同包括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是担保合同中的特殊担保方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