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4
根据《刑法》第382条第3款的规定,与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也就是说,不论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只要其与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相勾结,基于贪污的共同故意,并利用了其中的
认定贪污犯罪数额的标准为:行为人贪污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可认定为数额较大;贪污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可认定为数额巨大;贪污三百万元以上的,可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在共同贪污犯罪中,是按照共同贪污的总额定罪处罚,还是按照事后分赃个人所得的数额定罪处罚? 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2条第2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贪污的,按照个人所得数
一、贪污罪数额认定标准 (1)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个人贪污数额”,在共同贪污犯罪案件中应理解为个人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共同贪污的数额,不能只按个人实际分得的赃
在共同贪污犯罪中,是按照共同贪污的总额定罪处罚,还是按照事后分赃个人所得的数额定罪处罚? 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2条第2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贪污的,按照个人所得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贪污罪数额的认定标准有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三种情形,具体数额分别是: 1、贪污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认定为“数额较大”,依法应当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贪污20万元
贪污罪的认定主要通过以下方面:1、主观上必须是直接故意,并且是以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2、贪污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经营、管理国家财产的人员;3、侵犯的客体为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4、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
贪污罪数额特别巨大是指,贪污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可知,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