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申请工伤复查鉴定的时间是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的1年后。如果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去申请劳动能力的复查鉴定。
工伤鉴定的时间一般是60-90天。工伤鉴定的流程如下: 1、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2、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做出之日起1年后,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或经办机构认为伤、病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职工因病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做出后,用人单位根据职工的病情变化,可以提出复查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
工伤鉴定标准时间最长有一年。用人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可以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的,鉴定期限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申请的鉴定期限
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提出再
工伤后在伤情相对稳定后,可以做伤残鉴定,法律上并没有要求固定的期限。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单位申请工伤鉴定的时间是劳动者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如果单位不申请的,则工伤劳动者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鉴定的时间是一年之内。
工伤伤残鉴定时效一般是三十日。单位应在上述时效期限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报工伤,单位逾期不申报的,劳动者一方可在一年内申报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在此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