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视情况而定。1.一般情况下,为了查清事故原因、收集证据而扣押车辆的,查清事故原因后应当放行,即应当在事故发生后十日内作出事故认定书,并放行车辆;2.需要收集证据的情况,一般扣押期限不得超过30日,经批准可延长30日;3.如果车辆需要鉴定,最
一般情况为33天。如果需要重新检验、鉴定的,扣留事故车辆期限为58天。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重新检验,即上述期限33天,加上委托检验鉴定3天,重新检验鉴定20天,交警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送到当事人2天,共计58天。
交警不能无限期扣押事故车辆。一般来说,最长35天。 机动车方可以要求交警发还事故车辆;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负责人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最长65天发还事故车辆。当然,如果受害方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由法院依法作出财产保全
交警一般可以扣留事故车辆30天至40天。交通警察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委托有关机构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完成后应当在五日内发还车主。
一个月左右,因收集证据需要,而非为赔偿需要可以扣车。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三日内委托鉴定,检验、鉴定的期限不得超过20日,超过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部门批准,最长不超过60日。检鉴定结论出来后,交警会在二日内将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后有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扣车的具体时间限制,但是规定因收集证据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且规定检验鉴定的时间不超过60日,检验完毕后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
交警部门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的,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也就说,该检验、鉴定的最长期限不超过60日。不过一般情况扣车不会超过十日
首先,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其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再次,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
首先,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其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再次,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
首先,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其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再次,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
交通警察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5日内应当委托相关鉴定机构,鉴定机构应当在20日内完成鉴定; 经批准还可以延长10日,也就是30日,鉴定完成后,应当在5日内发回车主,所以,交警扣留事故车辆一般是30天至4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