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0
农村承包土地的收益可以继承。农村土地承包分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两类。“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该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户家庭,可以在家庭成员间继承,但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则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其他方式的承包”是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人是没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只能继承承包收益。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继承人是有继承权的。农村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使用权属于村内房屋所有权人,村民只有
承租国有土地上房屋的企业在拆迁中可以获得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拆迁补偿的规定,对于承租国有土地上房屋的企业,在拆迁时,应当给予搬迁补偿、临时安置补偿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除以上补偿外,决定拆迁的政府机关还应制定补助、奖励办
农民将土地租给企业是要缴税。农村土地流转需要交税,交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如果是个人所有交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
国有土地上承租土地或房屋的企业在拆迁时,可以获得以下拆迁补偿:1、停业停产的损失。2、搬迁设备设施发生的费用。3、剩余租赁期限内租金差价补偿,即重新租赁土地或房屋多支出的费用。4、因拆迁造成裁员的,政府应补偿职工安置费。5、政府制定的《补助
企业占用农民耕地的补偿如下: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按照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根据相
土地承包权的继承视情况而定: 在承包期内,一个家庭里有一个或以上的家庭成员死亡,但家庭里还有人在的,这种情况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 如果家庭成员已经都不在,全部死亡的,即土地承包经营权也不存在继承土地问题。 如果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被继承人所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遗产,因此是不可以继承的。 首先,被继承人的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积极遗产(财产权利)和消极遗产(财产义务)。 其次,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是不得进行继承的,包括以
60岁以上的失地农民的补偿如下:政府征用或征收有集体土地的,必须支付有关补偿费用,具体包括三项:土地补偿费、安置费、青苗补偿费。后两项发到居民手中。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
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如下: 1、茅草房每平方米补偿2000元; 2、砖房每平方米补偿2600元; 3、平房每平方米补偿3000元; 4、楼房二层及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500元。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条和第2条规定,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一般是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到10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一般按照是以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进行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则会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
根据国务院公布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拆迁补偿》相关规定,在进行房屋征收拆迁时,对于国有土地上承租土地或房屋的企业,应当给予的补偿包括: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搬迁补偿、临时安置补偿。如果政府制定的补助、奖励办法中还规定了其他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