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12
不在监察范围内的人就属于不被监察的对象,监察的范围如下: 1、国家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相关的机关包括中国共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等。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公立学校、医院、科研机构等。 3、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
对于不是监察对象的人,监察委是可以对其进行调查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涉嫌行贿罪或者是共同职务罪的涉案人员,并且监察机关可能已经掌握部分的违法犯罪事实以及证据,但还有重要的问题需要再进一步进行调查的,监察机关可以根据规定对其采取留置
纪检监察对象六类人员为: 1、国家公职人员; 2、法律授权或者由政府委托来行使公共事务职权的公务人员; 3、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 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体育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 5、群众、自治组织中的管理人员; 6、其他依法行使
1.可以。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2.《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
可以。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法条链接:《监察法》第二十二条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
行政监察对象,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监察机关所监察的组织和个人。原《行政监察法》及实施条例规定行政监察对象的范围是:“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
监察机关对以下人员进行监察: 1、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
六类监察对象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法律、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是指对严重失信的主体,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依法依规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对严重失信主体,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