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3
刑事诉讼具备以下条件的,终止审理: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
一般的案件都适用公开审查程序,但是涉及到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审判时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如果是涉及商业秘密的,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一审终审制的适用情形不包括撤销监护权。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
撤销监护权适用一审终审制,如果监护人有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人民法院审理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比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在一个月内审理结案。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而一般在我国司法实践当中,适用特别程序的民事诉讼都会使用一审终审制。
刑事案件申请再审的条件是: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的;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为: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为: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2、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案件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我国规定了可以取保候审的几种情况,其中有:1、犯罪嫌疑人被认定可能判处一定刑罚的,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2、犯罪嫌疑人患有疾病,不能自理或者是孕妇的;3、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羁押期已满,但不能够结案等情况。要办理取保候审,不仅要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