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在多份遗嘱效力强弱一致的情况下,订立在后的遗嘱效力优于订立在前的遗嘱效力。当多份遗嘱存在冲突时,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其次要考虑的因素是,各份遗嘱的效力强弱问题。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我国公证遗嘱具有优先效力,如果多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那么
首先,要考虑这么多份遗嘱在形式和内容上是否都符合法定的条件,是否为有效遗嘱。 其次,要考虑各份遗嘱之间是否存在冲突。如果多份遗嘱内容并不抵触,则各个遗嘱分别发生其效力。 最后,如果多份遗嘱内容相抵触,有公证遗嘱的,公证遗嘱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
根据民法典的最新规定,当遗嘱人同时立有多份遗嘱时,且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公证遗嘱的效力不再是最高的了。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抵触的遗嘱,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我国《民法典》取消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并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可知,如果两份遗嘱之间没有冲突的,两份遗嘱都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内容互相抵触的,那么就要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另外,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在不同阶层的遗嘱之间,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效力。同时这一点在司法解释中进一步体现,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遗嘱者以不同的形式制作了若干内容相抵触的遗言。没有公证遗言的情况下,以最后作成的遗言为准。如果多个遗嘱中没有公证证书遗言,则以
有多份遗嘱时,有公证遗嘱的,最后所立公证遗嘱效力最高;没有公证遗嘱的,最后所立的遗嘱效力最高。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
遗嘱是否有效,得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判断。遗嘱人可以立有多份遗嘱,每份遗嘱的效力,按照我国法律规定遗嘱的生效要件,判断其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多份遗嘱中,都具备法律效力的,都属于有效的遗嘱。多份遗嘱的内容有冲突的,按照遗嘱人最后所立的遗嘱进行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