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8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有:协商解除应当提前三十日递交书面辞职申请,安排工作交接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用人单位存在暴力或威胁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损害劳动者权益等法定行为的,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有三种: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即可; 3、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没有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建议从如下几方面搜集证据: 1、搜集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最好有单位盖章)、职工花名册。如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 2、如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劳动者可以到社保局
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条件: 1、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 2、出现合同约定或者法定的解除事由; 3、解除权人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
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
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有: 1、因不可抗力无法达到合同目的; 2、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 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
保险合同解除的条件: (1)投保人故意或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者以何种保险价格承保时; (2)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维护保险标的的义务; (3)被保险人未履行危险增加通知的义务;等等。
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有: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的。
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有: 1、因不可抗力无法达到合同目的; 2、履行期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拖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
解除劳动合同等于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
没有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可以通过搜集以下材料作为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单位出具的奖状、考勤记录、会议纪要、劳动者代表单位对外签订的合作合同、介绍信、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