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公司增加股东,要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然后提交公司股东会生效的决议,包括新的股东会成立,公司章程的修改等,最后变更组织代码与银行信息。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死
股东权利受到侵害时可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起诉讼。监事有《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也可提
公司是被告的,股东一般不受牵连。股东只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如果股东滥用其股东权利和法人的独立地位,损害债权人的权益,或者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则会受牵连。
分公司是不存在股东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但是其实本公司财产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以及自己的财产,分公司是以总公司的财产来承担债务的,所以也就没有股东的一说。按照上述的说法,分公司是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和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变更方法是: 1、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
股东名册,是指公司记载有关股东及其股权状况的簿册。股东名册应当包括法定内容,不包括此内容者不能称为股东名册。其法定内容有: (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股东的出资额; (3)出资证明书编号。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
股份有限公司解除股东资格的条件是:1.投资人必须是完全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投资后又抽逃全部出资,对于部分未履行或部分抽逃出资的股东不适用解除股东资格;2.解除股东资格的对象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不适用;3.在通过股东会决
公司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承担公司的债务责任,特殊情况下要承担责任。《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对该制度作出了规定:公司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我国企业法人的股东变更的流程: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决定书》;提
公司股东自己维权,应当充分利用其知情权,查阅公司账簿,了解公司的财产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董事会以及监事会均不履行诉讼义务时,股东可以进行代表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