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1、取保候审期间不能停止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理活动; 2、取保候审期间,如果检察机关认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者直接下达《不起诉决定书》,同时撤销取保候审; 3、如果检察机关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向法院
取保候审后移交检察院后流程为:取保候审之后,检察院会对案件继续进行侦查、起诉和审理。即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不存在犯罪事实的、犯罪情节轻微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不起诉;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会起诉到
犯罪嫌疑人被人民检察院批捕之后,当事人进行取保候审的申请流程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办案机关申请取保候审;提出保证人或提交保证金,经办案机关审查;决定取保候审的,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规定,交代
检察院变更取保候审后的流程: 1、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不存在犯罪事实的、犯罪情节轻微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不起诉;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会起诉到法院; 2、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后,检察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
检察院取保候审流程一般要三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一、取保候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