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4
起诉离婚没有结婚证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可以为其补领结婚证。
没有结婚证一般不能上法院起诉离婚。 没有结婚证,双方属于同居关系,对于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开始同居的,双方属于事实婚姻,那是可以直接起诉离婚的。 如果同居生活开始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法院会建议先去补办结婚证,然后再起诉离婚。 如
没有结婚证一般不能上法院起诉离婚。 没有结婚证,双方属于同居关系,对于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开始同居的,双方属于事实婚姻,那是可以直接起诉离婚的。 如果同居生活开始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法院会建议先去补办结婚证,然后再起诉离婚。 如
没有结婚证和户口本原则上无法起诉离婚。但如果是因遗失等情形导致无法提供的,则当事人可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居住地民政局(如果民政局的婚姻档案已经移交,到当地档案馆),请求派出所开出户籍证明、民政部门(或档案馆)开出婚姻证明并加盖公章。
没有结婚证一般不能上法院起诉离婚。 没有结婚证,双方属于同居关系,对于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开始同居的,双方属于事实婚姻,那是可以直接起诉离婚的。 如果同居生活开始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法院会建议先去补办结婚证,然后再起诉离婚。 如
如果是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当事人起诉单纯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
没结婚证起诉离婚的办法:如果当事人需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不可以起诉离婚。如果是结婚证丢失或损毁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或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再到法院起诉离婚。
没有结婚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自始至终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如果当事人起诉单纯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另一种是结婚证丢失,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然后向有管
不可以。根据规定,只有合法在婚姻登记部门进行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才成立合法的夫妻关系,所以如果双方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就不属于法律上的夫妻,也无需起诉离婚。如果就同居期间的财产问题发生纠纷,可以以普通的财产案由起诉。
没有结婚证一般是不能上法院起诉离婚的。如果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形成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可以持自己的身份证到婚姻机关调取自己的婚姻记录,由婚姻机关出具结婚的证明,之后当事人将该证明及诉讼离婚的材料提交至法院,可依法起诉离婚。如果不是上述
没结婚证一般是不能起诉重婚罪的,但是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前就符合实质要件的,发现另一方有重婚行为,就能向法院起诉重婚罪。否则,没有结婚证是不能向法院起诉重婚罪的。
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则这种情况双方没有结婚证可以起诉离婚;如果不是这种情况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导致没有结婚证的,则双方的关系属于同居关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双方自行解
起诉离婚,没有结婚证的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如果是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构成事实婚姻。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2、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之后的,没领结婚证的,双方不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不需要向法院起诉离婚,直接自然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