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期限为十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限是自现场调查之日起的十日内,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时限是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认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作出认定;特大、重大事故20日内作出认定;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作出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时限是: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认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作出认定;特大、重大事故20日内作出认定;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作出认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时限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当场作出或不具备制作条件的,三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时限的起算规定: 1、一般情况下,起算时间为交通管理部门现场调查之日; 2、当事人逃逸的,起算时间为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之日; 3、如果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起算时间为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
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时限起算时间为交通管理部门现场调查之日。如果当事人逃逸的,起算时间为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之日。如果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起算时间为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
可从认定书的审查角度来确定其效力。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一种证据,应当具有证据的基本特征,即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因此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加以审查判断是证据使用的必然要求。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有经过审查确认,才能依法确定其证明效力。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限为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时限为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