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公司不执行劳动仲裁裁决,若仲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一般情况下,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若是拖欠工资不支付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仲裁裁定不予执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于已生效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裁决结果属于一裁终局,劳动者决定不起诉的,或者劳资双方都在领取裁决书之日起的15日内,未向人民法院起诉,那么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便可依据生效的裁决结果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应当坚持调解优先,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方式解决争议,当事人同意先行调解的,应当暂缓受理;当事人不同意先行调解的,应当依法受理。
公司不执行劳动仲裁裁决是违法的,虽然不会直接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但是劳动者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强制公司执行劳动仲裁裁决,如果公司仍然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执行裁定的,那么人民法院可以对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
劳动仲裁公司不执行的,由法院强制执行。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