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14
暴力取证罪的犯罪构成是: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主体要件是司法工作人员;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明确的逼取证言的目的。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对暴力取证罪的认定,可以考虑从构成要件入手,其中同样包括了四方面: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的犯罪对象为证人。所谓证人,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和案件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案件情况的人。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
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人员以暴力强迫取证人证言和被害人陈述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手段残忍,影响恶劣;2、致人自杀或精神障碍;3、造成冤假错案的; 4、次以上或暴力取证3人以上;5、指
犯本条所定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
犯本条所定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暴力取证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对暴力取证罪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
暴力抗法构成妨害公务罪。妨害公务罪,又称阻碍执行公务罪,一般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家庭冷暴力与家庭暴力的取证方式不同,施虐者通常是以精神虐待为主,因此,家庭冷暴力的实施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其更多是通过语言攻击、暗示性的威胁、经济等方面的控制,以达到用精神折磨对方。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遭遇家庭冷暴力时,可从以下
行为是否会被确立为家暴,要有强有力的证据,并不是一定有几项才可以成立的。能够证明家庭暴力的证据主要有: 1、向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组织、工作单位等收集当时寻求帮助或者调解的证据; 2、向公安机关请求出具相关家暴证明材料,尤其是公安机关出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