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的丧偶儿媳和女婿)和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只有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或不存在时,才可参加继承
有遗嘱或者遗赠协议的基础应当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规定继承遗嘱可以跳过法定继承人。公民订立遗嘱可以采用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公证遗嘱的方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证遗嘱是所有遗嘱形式中效力最高的,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篡改遗嘱如果造成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继承人如果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
继承人可以放弃遗嘱继承,但是,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的说明须发生在遗产尚未处理之前。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七条规定可知,继承人是可以放弃继承权的,但作出放弃是有时
篡改遗嘱并不必然丧失继承权。 继承人篡改遗嘱,情节严重的,才会丧失继承权。 “情节严重”是指继承人篡改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 如果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
继承人可以立遗嘱放弃继承权。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而遗嘱也是书面形式的一种,所以只要当事人的放弃行为没有其他法定无效的事由,那么继承人在分割遗产前通过遗嘱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就是
被继承人未留遗嘱的继承方式是:首先考虑是否有遗赠抚养协议,如果有协议的按照协议继承;没有遗赠抚养协议的,就按照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继承可以跳过法定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立遗嘱人有权处分自己的个人财产,这些财产可以赠与个人、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及国家。遗嘱继承是指死者生前意识良好,没有受到任何胁迫、利诱的情况,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依法对个人财产进行分割。法律上的法定继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如果女婿或儿媳妇在丧偶之后,对老人尽到主要的赡养义务,也是第一顺位继承人;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
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一般没有先后顺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个顺序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另有约定的,也可
第一继承人的财产一般平等分割。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对于已履行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