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遗嘱执行不需要继承人确认,这是遗嘱人的单方授权,但是需要得到遗嘱执行人的确认。遗嘱的执行是指遗嘱生效以后,由特定的人按照遗嘱的内容将遗嘱付诸实施的行为及程序。遗嘱自遗嘱人死亡之日起开始执行。
未立遗嘱继承人的顺序如下: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
遗嘱当然可以指定继承人。遗嘱人可以自由在遗嘱中自由处分自己的合法遗产,所以当然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指定继承人。 而且《民法典》也明确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确定继承人可以通过代书遗嘱的方式,代书遗嘱是法定的遗嘱形式。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法定继承人不可以代书遗嘱。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代书遗嘱的有效条件: 1、必须
遗嘱指定继承人有效的条件: 1、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不能受欺诈、胁迫; 3、不能伪造遗嘱; 4、遗嘱内容合法、不能被纂改; 5、遗嘱所处分的遗产必须是遗嘱人有权处分的。
遗嘱指定继承人是有效的。立遗嘱就是将自己的财产在自己去世后将财产如何分配的个人意愿,如果将遗产指定给自己的继承人就是遗嘱,将自己遗产指定给继承人以外的人就是遗赠。
遗嘱继承是由设立遗嘱和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所构成,它分别具有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 2、立遗嘱人死亡; 3、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4、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遗嘱执行人可以是继承。执行人是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人不得拒绝。被指定的执行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经同意承担执行义务的,才是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应当按照遗嘱人的遗嘱忠实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
遗嘱继承人的范围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具体情况如下: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产继承方式有哪些 1、遗嘱继承,
遗嘱包括以下几个形式:只有代书遗嘱、打印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口头遗嘱需要见证人。 首先,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其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