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根据法律规定,财产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法律还有规定,在继承开始后,只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继承人遗产分配比例一般均等。但若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也可以不均等。且继承人存在特殊困难的,应当予以照顾,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子女、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分配准则具体如下: 1、一般来说,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配; 2、适当照顾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继承人; 3、对主要扶养被继承人的可以多分; 4、能扶养不扶养的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平等。不平等的情况有: 1、对于生活中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 2、当被继承人履行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应该多分; 3、有扶养能
不是有遗嘱就一定能继承。当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遗嘱依法失去效力。遗产中的有关部分就只能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法定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
遗嘱指定继承人有效的条件: 1、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不能受欺诈、胁迫; 3、不能伪造遗嘱; 4、遗嘱内容合法、不能被纂改; 5、遗嘱所处分的遗产必须是遗嘱人有权处分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自
《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要订立录音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公民订立遗嘱可以采用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公证遗嘱的方式。
遗嘱执行不需继承人确认。遗嘱执行人履行遗嘱时,只需要按照遗嘱人的意思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与继承人确不确认并无联系。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是法定的权利。
继承法遗嘱执行人也指遗产管理人,是由继承人指定的,主要的职责有: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遗嘱可以是非法定继承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遗赠是遗嘱人用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