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房屋预告登记和备案登记的区别是:预告登记适用于所有不动产交易,备案登记仅限于商品房预售现售;预告登记的启动主体是签订物权协议的当事人,备案登记的启动主体是房地产开发商;预告登记的登记机关是房屋登记机构,备案登记的登记机关是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房
1、申请。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向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填写《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2、受理。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应当载明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等。
房屋租赁备案登记需要的材料和手续是: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持身份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申请表、房屋产权证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申请登记,租赁工作人员审查监证后交纳规定税费,发放《房屋租赁登记证》。
目前相关法规对于房屋租赁合同备案采取的是应该的说法,也就是说不是必须要备案,房屋租赁合同未备案是不影响租赁合同发挥效力的。只是如果房屋租赁合同未备案的话,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影响承租人权益。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要书写的信息有:租赁双方姓名信息;租赁房屋的位置信息;租赁房屋用途;租赁期限;租金数额以及其他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求的条款。
在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以内,可以带上证件到房屋所在地房管局部门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并且办理登记备案相关手续。如果本人没有空的话,也可以书面委托他人来办理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赁房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该主管部门在审查合格后,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办理需要租赁双方持身份证明、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租赁工作人员审查监证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交纳规定税费,发放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应当载明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等。
租赁房屋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进行办理的程序是: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加盖本机关受理专用印章的申请受理通知书; 2、受理机关需对相关的事项进行审查; 3、由收件工作人员收件初审,个人出租房屋的登记备案由街道流动人口和出租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需要的材料: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件;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手续,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1.出租人合法身份证明; 2.房地产权属证明(包括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3.租赁合同; 4.《房屋出租人(单位)治安、消防、卫生计生综合管理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