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对故意损害财物罪的立案标准作了如下规定: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
主体: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客体: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名胜古迹的管理秩序,对象则为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所谓名胜古迹,包括风景名胜及文物古迹。
对于构成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的既遂的犯罪分子,我国人民法院对其所适用的量刑处罚标准为: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行为人构成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既遂的,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的;因其行为造成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严重损坏的;造成名胜古迹大面积损毁的;造成恶劣影响的等等。
故意毁损名胜古迹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3、客体主要是指国家有关名胜古迹的管理秩序;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故意实施了毁损名胜古迹的行为。
行为人犯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的;因其行为造成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严重损坏的;造成名胜古迹大面积损毁等。
指导意见和实施意见的区别有:指导意见内容较为抽象,理论性文字较多,主要是对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目标步骤、工作措施做一个总体部署。而实施意见在涵盖以上内容的同时,在工作措施上会更为具体,甚至包括一些具体的工作安排。指导意见主要在宏观层面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因此,是否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为5000元以上;数额巨大为5万元以上。
1、根据其发生的时空范围,可分为预备中止、未实行终了的中止以及实行终了的中止。 2、根据行为人是否以积极的行为中止自己的犯罪行为,可分为消极中止和积极中止。
对于故意损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主要是三种情形,即造成他人财物损失金额达5000元以上的,或者毁坏他人财物达三次以上的,以及召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他人财物的,还有法律对此规定的兜底情形,即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因此对于故意损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应
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犯罪数额的认定如下: 1、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2、财产损失考虑材料费的综合成新率与残值之差上,从客观性的结果认定犯罪数额; 3、既关注被毁坏部分的直接价值减损,也重视财物整体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