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13
土地使用的相关法律:土地使用权是依照法定程序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配拨、联营和入
土地和山林,承包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是个人合法财产,所以不能完全用于继承。但是承包是家庭户为单位承包的,如果在承包期内,子女和父母是当初承包时的共同承包人,而且子女户口也在该村,且没有另外取得承包地的,这种情况下子女可以在父母死亡后
土地证上的“四至”是指建筑基地或耕地四周跟别的基地或耕地分界的地方。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要求,开发区通过审核并公告后,应落实四至范围,以防止开发区四处“漂移”和变相扩区,从而达到合理控制开发区用地规模的目的。因此土地使用证上没有四至是指没有建筑
法律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抵押时其土地上的附着物与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一般不能分割。土地抵押时应当签订抵押合同,并进行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时也要办理注销登记。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时
承包农村荒山造林的土地使用权年限的规定是: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草原的承包期为3050年。林地承包期限为30至70年;特
土地补偿的法律规定:依照土地原用途依法、及时、足额的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住宅和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用。
农村土地征收是不可以的,得保证农民利益。土地征收是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由国家将集体土地强制性征归国有并按法定程序给予被征地集体或个人一定补偿的行为。
农村土地确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有《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土地使用权确定給直接使用土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但法律、法规、政策和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农村土地确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有:《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
集体土地使用相关法律法规是:集体土地使用权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可以转让给集体成员,但仅限用于农业;连续2年未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因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可以依法收回。
合法征收土地的法律规定有:征收土地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并依法及时、足额支付,不得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