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7
企业法人在自己的责任范围内承担债务。法人责任是以法人财产为基础的有限责任。法人财产是法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法人责任的本质是一种法人财产有限责任。法人成立后,正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外部责任,无疑应该是法人的责任,应由法人承担。然而在经济活动过
公司的债务法定代表人不需要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我国法律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认为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
企业改制后原有债务的承担,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公司形式变更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问题应该是由个人独资企业,和投资者共同承担。个人独资企业在解散后,原来的投资人仍应该要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是,债权人在五年内没有向债务人主张债权的,则该责任消灭。如果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投资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承担民事责任: 1、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其清算程序结束被工商部门注销前,实体上仍应以自己的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自行筹集注册资金,挂靠于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未实际投入自
不论是公司的原股东,还是新股东,只要向公司全额缴清出资,都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股权,对公司债务,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1、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首先应以企业财产承担合伙企业债务,从“人合”性的特点来看,普通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应以合伙企业财产承担责任为前提,即
企业法人对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应当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债务对于合伙人来说不都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是根据合伙人的责任及合伙企业的类型来具体承担的。 (一)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这就赋予了普通合伙企业具有人合性,因此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
1、补充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的补充责任是指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时,合伙人才再开始承担清偿的责任。 2、无限责任。无限责任是指合伙人对于就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债务,必须以其个人的所有的财产进行清偿,而不以
破产后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
法人就是公司,公司对于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公司有营业执照,并且是一个企业法人,具有法人财产权。但是若是股东滥用法人的独立地位,股东应当承担责任。
股东对企业债务原则上不承担任何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是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权。对公司的经营尽到忠诚以及勤勉的义务。在股权向外转让以及执行时,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