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7
即使工伤有责任人,公司也不可以不赔偿。在认定为工伤后,公司需要依法向职工支付其停工留薪期的待遇、五六级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等费用,不会因为有其他责任人而免除公司的赔偿责任。
对于发生工伤的情形,无论事故的发生是否有其他责任人,公司均不可以避免工伤待遇中自己需要应当承担的责任。对于有过错的责任人,公司可以另行处罚。
申请工伤赔偿时也是有责任划分的。一般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相关的赔偿费用;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则相关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若单位不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可以先行支付再向单位追偿。
如果劳动者在履行职务时误伤工友,责任一般由公司承担支付;如果被认定为工伤,且公司参加工伤保险的,则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公司按规定支付,公司未参保的,主要由公司负责支付工伤赔偿;如果在非履行职务时误伤工友,则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侵权责任。
单位应当赔偿。 工伤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通俗地说,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事故伤害,劳动者被劳动保险部门确认为工伤的,就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论劳动者是否有过错,都不减轻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
同等责任保险公司赔付:一般涉及到第三者损失的赔偿,都是先通过交强险来理赔。交强险不论责任大小分为两种:单方全责、双方有责。单方全责:全责方承担无责方损失,人伤1.1万,财产2000元,死亡残疾11万,无责赔付由全责代赔;双方有责(主次、同等
如果公司员工是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场所,因为履行工作职责而打架导致受伤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此时公司需要承担责任; 需要支付员工公司待遇;如果员工不是因为履行工作职责,是由于私人恩怨打架受伤的,则公司不需要负责。
工伤部分费用由公司进行赔偿,公司赔偿的费用包括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如果认定为工伤的话,公司在工伤停职留薪期间需要按照正常发放工资,如果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单位需要支付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赔偿的项目不尽相同,主要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上述是否都由单位赔偿,应按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区分处理: 1、单位缴纳过工伤保险的,除停工留薪
首先,通常来说,工伤事故赔偿主体为工伤保险基金。但是,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在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没有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情况下,所有工伤赔偿费用均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自行承担并向工伤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