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9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一般法院会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罪的主体是,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客体是公司设立审批、登记机关和股票、债券发行、上市审批机关的正常活动。
我国公安机关对于涉嫌国有公司滥用职权罪的案件,进行刑事立案的具体标准是: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
行为人构成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滥用公司证券职权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构成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既遂的,应当这样判刑:对行为人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罪的主体,是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上级部门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主观方面是故意。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的量刑标准为:犯此罪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设立审批、登记机关和股票、债券发行、上市审批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的最新判刑标准是: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限为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上级部门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的构成: 1、本罪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2、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3、本
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的最新判刑标准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 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
我国刑法规定了滥用职权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包括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既遂的处罚细分为以下标准: 1、构成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既遂的,一般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二,支持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三,造成恶劣影响的,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