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1
债权人不一定有权免除担保人的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若债权人放弃了其中一个特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那么当其他连带保证人履行
债权人对于担保人责任的免除一般为明示行为。债权人未明确表示放弃部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只是选择性起诉债务人或部分保证人。债权人在诉中明确表示放弃部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的,法院认为是债权人对自己诉权的正当行使。
债权人免除担保人的责任是有效的,债权人有权决定是否免除担保人的责任,债权人免除担保人的责任即放弃了其部分权利,这取决于债权人自己,法律对此没有相关限制。
债权人是可以免除共同保证人的保证责任的。但是共同保证人也可以在合理期限内拒绝,如果共同保证人未拒绝的,则其他保证人只承担自己责任范围内的保证责任,不对免除部分承担责任。
免除债务的效果是:如果债务被部分或全部免除的,则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以及当事人需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等义务。
债务免除的效力是债务绝对消灭,债权人免除债务不得损害第三人的权利,债务免除的法律效果有免除部分的债权债务关系终止,且该部分债权的从权利也随之消灭。
债权转让,应当通知保证人,不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如果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是可以免除共同保证人的保证责任的。但是共同保证人也可以在合理期限内拒绝,如果共同保证人未拒绝的,则其他保证人只承担自己责任范围内的保证责任,不对免除部分承担责任。
债务免除的效力是: 1、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终止; 2、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全部终止; 3、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
债务免除的效力:免除债务发生债务绝对消灭的效力,因债务消灭的结果,债务的从债务如利息债务、担保债务等,也同时归于消灭。债务全部免除的,债务全部消灭债务一部分免除的,则仅该免除部分消灭。
债权人可以免除共同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债权人免除或部分免除担保人担保责任,这是债权人的权利,是指债权人有放弃自己的债务的权利。免除担保人责任后,实际上是降低了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能力,可以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