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7
强制执行进行公证的条件,根据《公证法》第三十七条,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
法律规定中,法院强例执行期限是六个月。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1、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先向原公证机关关申请《执行证书》。 2、因为公证债权文书只是表明双方存在债权,且经过公证。至于债权的期限是否到期、是否偿还或部分偿还需要基本的审查。所以,公证债权文书到期后,申请人应向公证机关要求发出执行证书,公证机关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转让的规定有,通知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执行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没有工商强制注销执照的法律规定,只有吊销的法律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财产公证后法院能强制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
行政法规不可以设置强制执行。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是法律,并非是行政法规。而《行政强制法》的出台是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
法律规定中判决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是判决生效后的两年内。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强制执行的具体流程如下:在裁判文书生效后,先由当事人催告义务人履行;然后在义务人拒不履行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再由法院予以受理,向义务人发出执行通知;最后由法院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执行的方式。
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执行根据必须是由人民法院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仲裁机构和公证机构制作的法律文书不能移送执行。具有移送执行的必要性。所谓“必要性”,是指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权利涉及国家利益、集体的重大利
法律不允许强制执行的财产主要包括: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 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物品; 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5、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