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根据规定可以采取行政强制。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规定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不服行政处罚的救济途径是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就行政机关对于个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提出听证的条件为:行政机关拟对个人作出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告知了个人其所享有的听证等权利;而个人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举办听证会的申请的。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采取下列合法的手段:在知道该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的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依法向法院起诉等。
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天按罚款金额的百分之三处以罚款; 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我国《行政处罚法》中对行政处罚种类有明确规定: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采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手段。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不属于。行政处罚是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最终处分,如没收财产之所以是行政处罚,因为它是对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最终剥夺即处分行政强制措施是对相对人权利特别是财产使用权和处分权的一种临时限制,如查封财物之所以是行政强制措施,因为它不是对该财物所有权的
行政强制措施划分为以下三种类型或形态: 1、是执行性强制措施。执行性强制措施是行政主体针对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义务的相对人,为促使其履行义务或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又可以称为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甚至直接称为行政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