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为是女方的个人财产,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原则上夫妻均分,双方若对于夫妻财产有特别约定的话,按照约定进行处理。
婚前陪嫁金不算夫妻共有财产,除非是夫妻双方有特殊约定。正常情况下陪嫁金应属于是女方婚前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仍归女方个人所有。但是如果夫妻双方有约定,婚前财产婚后共有的,则陪嫁金在此情况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协议分
1、我们都知道嫁妆是女方的父母赠予女方的,属于女方个人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而且按照我国民间传统风俗习惯,结婚时,父母都是将嫁妆钱单独给予女方,而不是赠与夫妻双方,所以从这点来看嫁妆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如果陪嫁的车是婚后才赠与的,则只要赠与人没明确表示车辆只赠与女方一人,则算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就赠与女方的,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女方的陪嫁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要取决与给予陪嫁的行为,发生在领取结婚证之前还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后。一般女方家给陪嫁是在双方领证之前的,则属于对女方个人的财物赠与,这是女方的个人财产。但要是在领证之后给的陪嫁,原则上是赠与给夫妻双方的,除非
婚后陪嫁车一般算夫妻的共同财产。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五
陪嫁20万是否算共同财产,一般因情况而定: 1、如果男方给予女方的结婚彩礼,发生在领证之前,不管是给女方的还是给女方家庭的,此时都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认定; 2、若是给付的彩礼是在领证之后,同时也是给予了女方或者用来置办结婚用品了,在没有特
嫁妆的本质是女方父母对女儿的财物赠与,如果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的夫妻财产约定,女方父母在婚前给女方的嫁妆,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女方父母在婚后给女方的嫁妆,如果没有明确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一般情况下属
嫁妆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嫁妆是女子出嫁时,娘家准备的陪嫁至夫家的结婚用品及财产财物,如房子、车子、衣被、家具及其它用品。女方娘家陪送的嫁妆,认定是女方父母对自己子女的单独赠与,而不是赠与夫妻双方的,是女方的婚前财产或属于女方所有的个人财产,
嫁妆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 1、如果嫁妆是结婚登记前,女方父母赠与女方的,为女方的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2、如果嫁妆是结婚登记之后,女方父母赠与的,如果没有特别约定视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
1、陪嫁的钱不一定算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明确约定陪嫁的财物属于对夫妻一方的赠与,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
娘家陪嫁钱一般认定为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或者夫妻双方的赠与,如果是在领证之前赠予的,那么就可以认定为赠与女方个人,是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如果是在领证后赠与的,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判断,是否有证据能证明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否则可能会
陪嫁的东西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要看具体情况: 1、在领结婚证之前,给的陪嫁一般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 2、在领证之后给的配件,若没有明确表示是对夫妻中一方的赠与,那原则上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此时陪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