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8
买卖、包办婚姻虽然不是无效婚姻,但其并不一定就是合法有效的婚姻。从审判实践来看,买卖婚姻一定是包办婚姻,而包办婚姻通常是第三人胁迫的结果; 而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这种因胁迫而缔结的婚姻是可以撤销的,也就是说,这类婚姻原则上是可
一、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婚姻关系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即从当事人结婚之时,婚姻就没有法律效力,即使当事人骗取婚姻登记,该婚姻也是自始无效。 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所生
婚姻自由权,又称婚姻自主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按照自己的意志自主自愿的结婚或离婚,不受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婚姻自由权是涉及公民婚姻关系的一项重要人格权。婚姻自由权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方面的权利内容。
婚姻自由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结婚自由是指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且意思表示真实,不容许任何一方对他方进行强迫、欺骗、乘人之危或任何人加以包办及非法干涉;离婚自由是指夫妻双方有共同作出离婚决定、达成离婚协议的权利,或
婚姻自由权是指我国公民依法享有的按照自己的意志自主自愿的结婚或离婚,不受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婚姻自由权是涉及公民婚姻关系的一项重要人格权,不得随意侵犯,也不得由当事人通过协议的方式加以限制。
婚姻自由包含: 1、结婚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依法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当事人是否结婚,与谁结婚,是其本人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 2、离婚自由,是指夫妻有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 婚姻包办的处理方法如下: 1、法律赋予被包办婚姻的当事人,在
婚姻自由和公民的其他任何权利一样,不是绝对自由,而是相对自由。行使婚姻自由权,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结婚的条件与程序、离婚的条件与程序,这些规定划清了婚姻问题上合法与违法的界限。凡符合法律规定,即为合法行为,受法律
婚姻自由权,又称婚姻自主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按照自己的意志自主自愿的结婚或离婚,不受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婚姻自由权是涉及公民婚姻关系的一项重要人格权。 婚姻自由权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方面的权利内容。我国民事法律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
婚姻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满足3个条件: (1)双方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约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利益; (2)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无效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婚姻保证书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无效事由就是有效的。婚姻保证书属于合同的一种形式,只要没有法定的无效事由,就会发生法律效力。法定无效事由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