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8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一般为六十日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认定行政复议机关的办法:如果当事人不服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是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上一级主管部门;如果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则复议机关是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得除外。
行政复议延长最多不超过三十日,我国法律规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六十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算。法律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为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算六十日。《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当事人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为六十日,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
行政复议的有效期一般为六十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请求复议机关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