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6
行政诉讼法上诉期限是十五日,具体的计算方式是,当事人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受行政诉讼性质决定,其证据制度有如下特点: 1、行政诉讼证据所要证明的最终事实
行政诉讼上诉后二审应该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行政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可以强制执行。
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只能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如果当事人依法向法院起诉的,一般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起诉;如果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可在复议期满后的十五日内起诉。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的管辖是指各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上的具体分工
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可能出现以下结果: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复议机关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主要事实
行政机关对于当事人所作出的行政审批是属于行政许可的,当事人能对此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申请审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审批决定不服的,可以准备好起诉状和证据材料,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决定,如果被处罚人不服的,可以通过提起行政诉讼救济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