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犯罪预备中没有犯罪未遂,犯罪预备本身是犯罪形态,和其他犯罪形态无法共存。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预备犯原则上应予以从宽处罚。但是刑法对预备犯规定的处罚原则是得减主义。即审判人员可以予以从宽处罚,也可以不予从宽处罚。此外,对既遂犯是予以从轻处罚,是减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也由审判人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具体决定。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是否可以定罪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在犯罪准备阶段暂停犯罪,这种情况一般不会造成特别严重的伤害。如果此时没有造成伤害,则免除处罚,无需定罪。如果对他人造成轻微伤害,将减轻处罚,可以定罪。犯罪中止作为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式,是指行
犯罪预备阶段是可以成立犯罪中止的。根据《刑法》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预备阶段不可以成立共犯。因为共同犯罪是指共同实行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不能成立预备犯的共同实行犯。对于进行犯罪预备的各共同犯罪人,应根据食在犯罪预备中的作用,依照预备犯的处罚原则处罚。
能否成为预备犯的共同实行犯,刑法理论上有三种不同观点: (1)肯定说。认为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预备行为,可以成立预备犯的共同实行犯。 (2)否定说。认为二人以上共同实行犯只有在犯罪实行阶段才能成立,在犯罪预备阶段不能成立。 (3)折衷说。认
预备阶段有犯罪中止。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可以从两个角度理解:一是犯罪预备的中止即停止预备犯罪,犯罪人不再继续为实行犯罪做准备。二是犯罪预备阶段进行到犯罪实行阶段的中止,即没有按照预备的犯罪形式继续实施犯罪。当出现了这两种情形之一的时候均可以认
犯罪预备阶段是有犯罪中止的,在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也算作犯罪中止。根据《刑法》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在犯罪预备阶段是可以成立犯罪中止的,犯罪行为人主动放弃即可。根据《刑法》对于犯罪预备以及犯罪中止的相关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预备犯,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