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8
我国土地实行公有制,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
具体标准如下: 1、农村草房补偿1900元/平米; 2、砖瓦房补偿2400元/平米; 3、砖砼结构房屋补偿2800元/平米; 4、二层及及以上楼房补偿3300元/平米,另外房屋附属物等给予等价的补偿。异地安置每户给予2万元的补偿。宅基地补偿
农村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其分配范围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所有,其分配范围是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所有,其分配范围是对该地具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
是否属于村民均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集体召开会议统一进行讨论审批分配,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被继承人遗留的合法财产,不能被继承。
我国对农民出卖宅基地上的房屋有严格的限制条件,购买人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成员,且尚未获得宅基地,或者虽已有宅基地但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购买宅基地后仍在标准范围内。城镇居民、外地农民等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农民订立的购买农村宅基地或房
1、现金补偿,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农户可以获得一定的现金补贴。补贴数额与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 2、就近分配住宅小区,如果你不想要现金补偿,你也可以选择这种方式,把宅基地变成住房区。 3、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拆迁实行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
不能。宅基地是不能被继承的,而农村有其使用权,能被继承的是宅基地上的房产。 1、我国《土地管理法》没有明文规定,但是宅基地是农民集体财产,村民个人只有使用权,而且这一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即村民资格。 2、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特征有权利行使受限,具有福利性和无期限性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
农村宅基地户主死亡女儿没有继承权。农村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个人没有所有权,不属于个人财产则不能成为遗产更不能继承,不论儿子女儿均不存在农村宅基地继承权人的说法,但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可以合法继承。
宅基地是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但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作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可被继承,其占地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由房屋继承人继续使用。 所以宅基地使用权女儿有继承权,女儿也是法定继承人。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集体按规定无偿划拨给农户建房的,农民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
农村村民每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可知,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规定。而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