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9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因此依法成立的抵押合同应当有效。但是如果法律另有规定的,或者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比如附条件生效、附期限生效的)的除外。
动产抵押合同成立一般就是生效。以动产抵押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办理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抵押担保合同由无抵押人承诺的不成立。抵押担保合同是由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如果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承诺提供抵押物来担保债权的,则担保合同不成立。
无抵押人承诺的抵押担保合同,不可以成立。抵押担保合同是由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如果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承诺提供抵押物来担保债权的,则担保合同不成立。
不动产抵押未登记,抵押合同效力不受影响。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是的。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善意第三人在抵押物上享有他物权(如留置权、质权或其他抵押权)时,那么未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第三人的权利。而办理了抵押登记的动产抵押权则取得了这种对抗效力
抵押合同的生效是从双方签订抵押合同时起,合同生效。如果一方违约,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抵押权的设立是从抵押合同在登记部门登记后,开始设立抵押权。正常情况下是,抵押合同生效在前,抵押权设立在后。不存在抵押合同生效和抵押权设立同时的情况。 如果
有两份抵押担保协议应当是重复抵押,如果两份抵押都是有效的,则在清偿的时候应当根据法定顺序清偿。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抵押合同无效,登记部门不应予以登记,登记的,相关人可以申请撤销登记。抵押合同是设立抵押登记的基础,如抵押合同无效,则抵押登记丧失了登记基础,有关当事人在先行民事诉讼认定抵押合同无效后,再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注销抵押权符合法定程序。
无抵押人承诺的抵押担保合同,不可以成立。抵押合同,是抵押人与债权人设定抵押权的协议。抵押合同的订立,依照合同法规定,也必须有要约、承诺两个阶段。抵押合同要成立,也必须是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