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原则有: 1、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 2、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以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 未成年人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时,应当根据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成人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限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
我国法律对此进一步相关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如果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老年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承担维护其合法权益、照顾其生活等监护责任。监护人应当保障并协助其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
1、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2、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
作为监护人,其职责包含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 1、人身监护: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主要是以教育、培养、保护为目的;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来说,一般是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使其恢复健康为目的。 2、财产监护:未成年人的财产监
变更孩子的监护权的程序如下: 1、现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或者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而要求变更监护人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原监护人资格; 2、申请变更监护人,此处的申请人较广泛,可以为未成
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变更监护人的程序只能到法院办理,监护人不履行职责的,应当由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按照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