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8
隐名股东能起诉要求确认其股东资格。在隐名投资的法律关系中,公司章程、工商登记等材料记载的股东并不是实际出资人; 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出资要求股东确认其股东资格的,应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规定,且经过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否则法院对
公司股东未出资也是能转让股权的。根据相关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未按时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
股东未尽出资义务,会导致公司资本不充实,即损害公司和其它股东利益,又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此,股东未尽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转让股东的出资义务不会因为股权转让而消除,即使转让原来的股权,其仍应承担出资责任,用于尽快充实公司资本。
股东抽逃出资后可以转让股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原股东在出资义务尚未到期的情况下转让股权,且不属于出资期限届满而不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的,不需再对公司承担出资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
股东不能电话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必须进行书面委托,并载明委托权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大会分为定期会议以及临时会议。股东大会的召开必须按照程序进行。
宅基地使用权不可以继承。因为宅基地使用权是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和家庭关系密切相连,不是个人的财产,不能继承。即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人去世了,只要家庭关系存续,其他成员都是有使用权的,不属于继承问题。宅基地使用权的范围一般通常包括:居住生活用
公租房的调配只能有公租房管理局操作,不能私底下转让,只能退还给公租房管理局。 按照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公有住房的承租权在没经产权所有人允许的情况下,不能擅自转让。如果征得产权所有人或单位的许可,并且授权承租方负责任转租,承租方可以按公租房转让
宅基地经过法定程序统一规划调整或个别调整后,以调整后确定的使用权为准,公民原有的宅基地已被依法另行分配的,不得再要求收回。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所有权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都属于集体所有,个人只
一、公房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公房使用权不可以继承。对于只有使用权的房子,一般是公有使用权房。如果其子女或亲属不具备成为该使用权房新的承租人的条件,则该房屋只能被国家收回。 二、公租房承租条件有哪些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
隐名股东(实际投资人)一般无法直接转让股权。但隐名股东(实际投资人)可根据代持协议,间接转让股权。隐名股东(实际投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代持股协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应当认定该协议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