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民法典》规定夫结婚三年的夫妻离婚与结婚十几年离婚,财产的分割方式相同。双方首先应当进行协商,若是协商不成的,应当起诉。夫妻的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
按道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
一般情况下,离婚三年之后,不能够再次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存在例外的情况。如果离婚三年之后,当事人才发现对方存在下列行为的话,当事人就可以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方存在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而且当事人在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财产分割时涉及遗产继承的,具体按以下情形处理: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如果遗产继承是属于遗嘱继承的,该遗产属于夫妻的个人财产,夫妻离婚时,
双方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夫妻的财产分割问题与第三者无关。换句话说,就算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因为第三者的出现,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只能离婚,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双方并不需要理会第三者的意愿。只要双方达成一致的协议,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