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8
对于未成年人的监护权的确定,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
可采取如下方式确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一般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在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时,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等担任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确定是其父母,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同意并且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父母是当然的监护人,若是父母没有出现不能监护的情形,就必须进行监护。法定监护人具体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指定监护人。
未成年的精神病人确定监护人的方式是从被监护人的未成年身份考虑,首先,父母是未成年人子女的当然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担任监护人;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其父母;如果父母丧失了监护能力、被剥夺了监护资格或者都去世了的,则由下列人员担任其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确定是:首先,父母具有当然监护权;然后,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担任监护人;如果以上主体都无法担任监护人的,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担任,但是需要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其父母;如果父母丧失了监护能力、被剥夺了监护资格或者都去世了的,则由下列人员担任其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父母,如果父母去世或者无法担任监护人的,则由以下人员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可以指定。 一般未成年的法定监护人是未成年人的父母。但是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未成年人的父母都不能尽到监护人的义务,或者是无法履行监护未成年人的义务,这时候就只能由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来成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照顾孩子的成长。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是父母,特殊情况如下: 1.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又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
夫妻离异的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仍然是其父母,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失。如果父母死亡或者丧失监护能力的,可由: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立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监护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又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