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5
“组织卖淫”是指行为人制定卖淫人员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收益分配制度等,实现对人、财、物的统筹管理,通过这些制度使卖淫活动有序化、系统化以此来调度、管理以及支配卖淫人员。通常来看, “组织卖淫”通常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第一点为提供固定的卖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风化和治安管理秩序。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多人进行卖淫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出于牟利的目的。但
构成组织卖淫罪的标准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他人的人身权利和社会道德风尚;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认定组织卖淫罪: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组织他人卖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他人的人身权利和社会道德风尚。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
构成组织卖淫罪的标准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他人的人身权利和社会道德风尚;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组织介绍卖淫罪一般是不存在未遂形态的。如果行为人具有组织介绍卖淫的故意,并实施了组织、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的,构成该罪的既遂。如果没有上述情形的,则不构成犯罪。
组织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的; (二)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五人以上的; (三)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组
协助组织卖淫罪的认定为:协助他人组织妇女包括男性卖淫,即为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提供方便、创造条件、排除障碍的行为,是协助组织卖淫罪。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一点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如果从个人行为主观上不知道是协助他人卖淫,受他人的蒙骗,则不能构成犯罪
本罪指的是协助他人组织妇女卖淫的行为,即为他人组织卖淫提供便利、创造条件、排除障碍。本罪侵犯的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组织卖淫罪是一种情形恶劣的犯罪,虽然协助组织卖淫并非组织他人卖淫,但在组织他人卖淫犯罪活动中起着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1.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