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0
驰名商标保护的范围注意确定: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的情形有:复制他人没有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且属于相同、类似商品的。复制他人没有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属于不相同、不相类似商品,但容易致使一般公众混淆的。
认定机关为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及人民法院。保护范围: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驰名商标保护的法律适用具体如下:《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四条、第七条以及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等。前述法律规定,对其他复制模仿驰名商标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驰名商标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
标准如下 一、对驰名商标的扩类别保护的理解 驰名商标能够跨类别保护,但是,不是所有的驰名商标的保护都可以扩大到所有类别的商标或服务。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规定和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针对不同驰名商标驰名程度差
关于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范围是什么意思,解释如下:自驰名商标制度确立以来,我国驰名商标保护的司法实践始终在限制保护与加强保护之间徘徊。一方面为了维护驰名商标所代表的极高商誉和经济价值而对其给予更大限度的
1.驰名商标所有人阻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类似的标志; 2.驰名商标所有人对于他人恶意注册自己驰名商标的行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如下: 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确定如下: 1、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2、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法律文件是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外观设计的照片或图片。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
对于公司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方式,目前在我国普遍存在以下几种保护措施: 1、公司企业与本公司的高级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能够接触到公司商业秘密的关键员工,签订违约金较为高额的商业秘密保护协议;或者通过与本公司能够接触到公司商业秘密的相关
在我国,明确对商业秘密作出规定和保护的法律,主要是2019年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商业秘密主要是指那些具有秘密性、商业价值性、保密性的商业信息。具体包括了,企业或者个人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管理信息等商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