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9
1、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属于婚前房产,离婚时归一方个人财产。 2、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夫妻结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不是婚后共同所得,因而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 但是
离婚房产债务的分割的原则和方法是:双方自行协商决定的原则;离婚当事人双方男女平等的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分割的方法为双方约定、协议分担、请求法院判决。
1.双方结婚登记之后,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属于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2.婚前已经建好的房屋或者婚后一方父母建造的房屋,但是没有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不是共同财产不进行分割。3.婚前双方家庭共建造
离婚房产分割分为以下情况: 1、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双方父母出资购房,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3、一方婚前购买房屋,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
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双方名下,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对该房产进行分割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
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但是,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六种提取公积金的情况,分别是: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
按揭房离婚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且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该房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一般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即承租人仅有相应使用权利。公房的承租人因为对房屋不具有产权,因而没有处分的权利,所以在离婚时
离婚时可以通过夫妻协议的方式分割经济适用房,也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予以分割。如果夫妻选择起诉分割的话,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参照照顾女方、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归谁。
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一方全款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为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2.一方全款买房,但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不成的,法院进行分割。 3.
1、若一方在婚前出了首付,或者由父母出了首付进行购房,房产登记在该方一人名下,婚后进行还贷,该房产仍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但另一方可在离婚时就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主张进行相应的分割。 2、若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或者一方出资购房,但房产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