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9
房产税计税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
1、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所谓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其中: (1)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因此,凡按会计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以下两种: 一、房产的计税余值。按税法规定,对于企业自用房产,应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所谓房产的计税余值,是指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自然损耗等因素后的余额。 二、房产租金收入。对于企业出租的房产,应以房产租
房产税征收标准有一下两方面: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房产税税收特点有以下几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
拆迁契税的征税依据是:如被拆迁人按拆迁协议取得货币补偿,重新购置房屋的,对购房成交价款中超出拆迁补偿款部分,按适应税率征税;如被拆迁人重新承受还建房屋,不补缴产权调换差价款的,免征契税;如补缴产权调换差价的,对补缴款部分,按适用税率征收税。
房地产税征收是一种世界通行的税种,它都有一些共性的制度安排,概括如下 (1)按照评估值来征税。所有的工商业住房和个人住房,都会按照它的评估值来征税。 (2)都有一些税收优惠。比如可以作出一定的扣除标准,或者是对一些困难的家庭、低收入家庭、特
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国家征税的依据简单的说就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的需要,参与国民收入分配,是国家的政治权力。税收的三个特点: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
根据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只有城镇的土地需要征收税费,因此,土地使用税通常都指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