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30
首先,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其次,根据意思自治原则,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大于法定继承。即当被继承人留下了遗赠扶养协议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属于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法定继承开始后,对外,第一顺序继承人优先继承遗产,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对内,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不存在先后顺序之分,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但是,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且
继承是继承人的权利,其选择继承或选择放弃都可以。 开始继承之后,继承人不想继承的,要在遗产处理之前,表示放弃继承。继承人放弃继承要通过书面的形式向别的继承人表示。用口头表示放弃,且通过本人承认或有别的证据充分证明的,也认定有效。没有表示,为
法定继承,指的是在被继承人没有将其遗产的处理立相关遗嘱的情况下,将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以及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进行继承。 按照《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按照以下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子女,通常包含包了生子
民法典并未直接指出房产继承这一种继承方式。民法典主要规定了法定继承以及遗嘱继承这两种继承方式。但是关于房产继承,当事人当事人可以依据以下主要的法律条文来作出判断: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22条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的时候,遗留下来的个人
首先,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大于遗嘱,而遗嘱的效力又大于法定继承。也就是说,被继承人生前如果留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在其去世后,应当最先按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确定房产的继承人。如果受遗赠人没有继承全部房产的,再按照遗嘱内容进行继
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在被继承人留有遗嘱的情况下,继承人按遗嘱确定的顺序和分配方式继承财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按照法定继承规定的顺序进行继承。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继承。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遗产由第二顺序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主要有以下几点的区别: 1、两者的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相同。 2、两者所要继承的内容不相同。 3、两者继承人适用的范围是不相同的,代位继承一般只可以发生与被继承人有直系亲属或者是拟制血亲的子女范围以内,例如子女、孙子女、外孙
法定继承,主要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拥有的遗产的处理立遗嘱时,将由法律所规定继承人的范围、以及继承顺序的一种继承形式。法定继承同时也是遗嘱继承以外的,按照法律的直接规定将被继承人的遗产转移给继承人的一种遗产继承的方式。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
继承公证,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等;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
遗产继承时,有遗嘱的,则按遗嘱继承进行分割。没遗嘱的话,就按法定继承的方式来分割。 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孩子、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让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那么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若无第一顺序继承
第一继承人,也就是继承法所说的第一顺位继承人。首先,需要确定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范围。根据继承法第10条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就包括了: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以及被继承人的父母。同时根据继承法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时候,实行男女平等以及平等
与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有法定继承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的第一继承人包括:父母、子女和配偶。其中,“子女”不仅包括了亲生子女,还包括了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里所说的“有扶养关系”中的“扶养”既包括了长辈对晚辈的抚养,也包含了晚